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6-24 19:13:38
代表专题调研,是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为酝酿、准备、起草代表议案建议或为会议做准备而开展的专题调查研究活动。代表专题调研有以下特点:
01
主体的法定性
专题调研的主体是各级人大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可以组织人大代表参加专题调研。
因此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是专题调研的组织者,但不是专题调研的主体,专题调研的主体只能是人大代表。
中央【2005】9号文件首先对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作出了规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05年开始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根据2019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规定,“每年年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之后,特别是近几年,地方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都普遍开展起来。这项工作的开展丰富了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更重要的是为代表更好地提出议案建议创造了条件。
02
内容的专题性
专题调研:是代表就某方面的专门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因此,代表专题调研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体现在内容的“专”上,这也是专题调研与代表视察的主要区别之一。
专题调研的主要目的是密切联系群众,为提出高质量的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做准备。
专题调研的题目,来自多个方面。根据代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代表确定专题调研题目的依据。
03
活动的集体性
代表专题调研以集体活动为主,一般由人大常委会来组织,以代表调研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几个重点题目,人大代表可根据调研题目自愿报名参加。对代表关注但没有确定为重点的题目,则可依托代表小组进行调研。
有的地方则直接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各小组自己确定选题、自行安排好时间、自主进行专题调研,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则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把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与各代表小组组织的专题调研相结合,代表既可参加本小组的专题调研,也可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代表专题调研活动的参与率和活动的实效性,另一方面也丰富了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
04
形式的多样性
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和利用代表电子信箱、人大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实行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调查与个案调查相结合等方式,力求全面、系统、完整地了解真实情况。
05
代表专题调研与代表视察的区别
代表专题调研与代表视察的区别在于:
一是内容更加专一,突出专题,突出某个方面或者某些方面;
二是目的更加明确,主要是为了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准备,形成的对策建议供有关国家机关及其部门决策时参考;
三是参加人员更加有实际的考量,常委会直接组织有关代表对相关重点专题集中调研,或者代表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参加某个方面或者某些方面的专题调研活动;
四是一般还有总结座谈、起草调研报告这一阶段的工作,要求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回复专题调研报告研究处理的情况。
无论是代表视察还是代表专题调研,都要突出重点,深入实际和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要注意克服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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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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