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养殖废水,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猪粪渣,某农牧公司被处以罚款48.27万元

  三湘都市报   2025-06-23 16:49:57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叶竹)农牧公司偷排养殖废水、超标排放污染物,种猪场未经验收先投入生产……畜禽养殖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引起流域水环境质量不稳定的重要因素。6月23日,记者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近期,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规模畜禽养殖行业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畜禽养殖污染类环境违法案件。

新化县某农牧有限公司偷排养殖废水

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猪粪渣

4月20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对新化县某农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属于规模养殖场,年出栏育肥猪1.5万头,存在两个违法行为:在废水处理站第一级沉淀池内设置有一个水泵,连接暗管将沉淀池未经完全处理的养殖废水引出直接排放至外环境(非该公司消纳土地);该公司在养殖场周边的农田违规露天堆放了大量猪粪渣,未及时利用或者处置。

该公司将养殖废水从沉淀池引出直接排放的行为和未及时利用或者处置猪粪渣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12日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8.27万元,该公司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目前已缴纳第一期罚款15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该公司已拆除所有暗管,将排放的废水抽回积粪池,对粪污浓度高的农田土壤进行清理,并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

衡南县某农牧公司恶臭污染物超标排放

5月21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执法人员对衡南县某农牧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农牧公司调查时存栏5万多头生猪,西侧下风向异味明显。经有资质的监测机构依据监测技术规范对该公司氨和硫化氢等无组织废气恶臭指标进行布点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西侧厂界外10米处,无组织排放的氨浓度最大值达3.73mg/m³,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1.49倍。

该公司恶臭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5日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8万元。

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该公司采取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更换实心围挡、在氧化塘及应急池加装喷雾设施等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监测显示,氨等无组织废气恶臭指标均已达标。

石门县某种猪场未验先投

3月8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执法人员对石门县某种猪场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种猪场建设项目于2020年11月取得《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石门县某种猪场生猪产业链建设项目6000头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告知承诺制)》,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自主验收,即于2023年7月投入生产活动。

该种猪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实施“双罚制”,于2025年5月30日对该种猪场所属公司处以罚款46万元,对种猪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11.6万元。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该种猪场已于2025年5月27日完成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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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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