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6-21 20:59:41
新晃侗族自治县位于湖南省西部边陲,毗邻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㵲水属沅江水系一级支流,发源于贵州省瓮安县,经玉屏流入新晃县,在贵州境内称“㵲阳河”,湖南境内称“㵲水河”,是两县的“母亲河”。为切实加强㵲阳河玉屏流域-㵲水河新晃流域的水质安全协同保护工作,确保流域内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两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协商、深入调研,于5月下旬分别作出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㵲水河新晃流域水质安全协同保护的决议》《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㵲阳河玉屏流域水质安全协同保护的决议》,协同发力,共同治理,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面对面交流“出题”
会议交流成共识。为深入实施区域协作发展战略,贯彻落实3月10日湘黔边界区域协作座谈会议精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于3月17日赴玉屏进行深入考察交流,与会同志聚焦湘黔边界人大工作协作开展、基层人大工作探索创新等重点内容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凝聚力量、形成共识。
协商调研定主题。两县人大就㵲水河新晃流域、㵲阳河玉屏流域的水环境、生态保护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深入县直有关单位、沿岸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召开座谈会42次、发放调查问卷13000余份,广泛听取流域内群众的意见建议,普遍认为加强“母亲河”的协同保护十分必要,协商同意分别出台决议,对流域水质安全开展协同保护。
把握方向找依据。两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是以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有上位法作支撑,没有越权和违法情形。
实打实解惑“作答”
两县分别作出的决议,基本架构相同,具体内容一致。
明确政府职责。高度重视流域内的水质安全协同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凝聚保护共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水质安全协同保护的重要性,鼓励志愿者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共同营造“守护母亲河,水清环境美”的浓厚氛围。
明确部门联动。水质安全协同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发力、齐抓共管。决议对相关部门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林业部门要加大流域沿岸的封山育林育草、绿化造林力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规范沿河两岸沙石开采作业,防止水土流失,改善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范农业生产和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措施,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推广科学施肥,降低水体富营养化风险;生态环保、水利部门要完善水质监测体系,掌握上下游水质状况,建立协同制度和协同治理机制,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严格执法,协同治理;流域乡镇、村委会要指导流域沿岸的村(社区)将水质安全协同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规范沿岸群众的生活行为,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和运行管理,避免造成水环境污染等等。
明确了人大作为。县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相关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监督,为流域水质安全协同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背靠背协同“改卷”
抓好民意收集。决议始终坚持人大视角、法治思维、协商调研,同时借鉴外省、外县市先进经验。经过多次反复征求意见,在县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修改后形成了决议草案,下沉到乡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和4个省际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征求意见。
抓好部门反馈。形成决议草案向有关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县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听取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司法和县人大法制委等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
抓好审核把关。将决议草案交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和修改,该县人大常委会修改后又组织召开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分别将修改文本报怀化市和铜仁市人大法制委、环资委,请求指导把关。为提高工作效率,统一双方意见建议,邀请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面对面进一步会商修改,确定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决议草案。县人大法制委审查认为,该决议草案的主体、程序和内容合法、适当,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分别审议。决议的出台涉及两省的边界区域协作事宜,属于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决议草案报县委主要领导签阅,报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
两县人大常委会已于5月下旬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决议。决议公告实施后,县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县人民政府制定决议实施细则,常态化跟踪监督,确保协同保护取得扎实成效。
(作者系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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