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8 10:45:11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谭玉芳 肖琳
“发现他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我反复对他进行教育谈话,耐心释法说理,但他还是屡教不改,最终依法执行收监。”近日,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某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经浏阳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被依法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今年4月初,承办检察官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监督时,发现一缓刑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未按规定配合信息化核查,多次缺席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多次在未经请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
调查核实后,承办检察官与其进行教育谈话,告诫其要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谢某某虽口头答应遵守,但转头就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对此,浏阳市检察院通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依法监督撤销谢某某的缓刑,执行收监。
2024年7月19日,谢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本该到2025年7月29日结束,却因枉顾法律约束,逾越红线,最终让自己走进高墙。
无独有偶。另一名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的社区矫正对象周某某,因打架斗殴害怕被抓,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于不顾,四处躲藏,经浏阳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依法撤销缓刑,于4月3日被羁押,执行收监。
检察官提醒:缓刑是没有高墙的刑罚,也是司法机关给予的一次教育悔改机会。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缓刑人员,千万不要认为判处缓刑就可以高枕无忧,甚至藐视法律,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以身试法抗拒监管,只会将自己送进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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