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8 10:39:15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卢剑 何娟娟
日前,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给一起跨省制造、销售假冒知名香烟标识案件圆满画上句号,将周某某等12名被告提起公诉,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刑期从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从10万元至1万元不等。
披着合法企业“外衣”制假售假
2022年6月,周某某、张某某伙同翁某某等人,在安仁县工业园区成立了湘拓纸制品包装厂。这家看似普通的包装厂,实则是一个制造假冒香烟烟盒的窝点。周某某负责租赁厂房并物色黄某作为法定代表人,肖某某则协助翁某某负责工厂的日常管理。
2022年7月,周某某联系郭某某购进了一批旧生产设备,并聘用陈某某负责设备调试及维修,张某某担任货车、叉车司机,负责原材料的搬运装卸及成品的运输。朱某某等人则成为烫金模切操作工,他们共同参与了制假售假活动。随着生产线启动,一批批假冒的“浙江利群”“四川娇子”等品牌香烟烟盒被生产出来。
第一时间介入助力公安快速破案
2022年9月29日,周某某、张某某等人将非法制造的四川娇子、浙江利群牌烟盒由租赁的“运满满”APP货车司机运往广东时,在广东省仁化县境内被执法部门查获。
经鉴定,该车装运物品为娇子(蓝)条盒商标纸9.6万张,娇子(蓝)小盒商标纸96万张,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8.88万元,均为假冒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娇子”商标标识。安仁县公安局及时将这一重要讯息反馈给县检察院,并在当晚会商、综合研判,决定对湘拓纸制品包装厂开展联合行动。
次日,县公安局与县烟草专卖局对湘拓纸制品包装厂生产车间进行检查,县检察院派员参与。当场查获大量涉烟商标标识、非法制造涉烟商标标识机械及原材料。经鉴定,查获的利群条盒实物均为假冒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群产品标识,价值人民币26.35万元。
“起诉+追诉”实现精准有效打击
该系列案除两名安仁籍涉案人员外,其余10名涉案人员多为外省人。面对取证难度大、侦查任务重、多名主犯尚未归案、重要证据缺失等问题,检察机关多次与公安机关会商,明确侦查方向,补强证据,确保“诉得出、判得下”。在助力公安抓获7名从犯后,又顺藤摸瓜跨省抓获5名主犯。
坚持“由从追主”,严查细审,分批起诉。先后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起诉郭某某、肖某某、朱某某等7名从犯,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起诉张某某、翁某某、周某某等5名主犯,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院的罪名定性及量刑建议。
此外,邀请县市监局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提供专业意见,提高办案质效,延伸办案成果。加强与县市监局的协作配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将湘拓纸制品包装厂法定代表人黄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加大对辖区注册商标标识专用权的日常监管和保护力度。
与此同时,安仁县检察院主动向上级检察院汇报,争取指导支持,整合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形成内部合力,为后续办理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案件明确方向、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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