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5-05-06 10:50:5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6日讯(通讯员 颜维 段迪青)“未签订劳务合同,迟迟拿不到工资,仅凭微信聊天记录,能帮自己要回血汗钱吗?”近日,涟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易某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在被告张某承包的工地上从事混凝土浇灌作业,双方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及报酬,但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工程结束后,双方通过口头方式对劳务报酬进行了确认,商定工资共计45000元。
此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催讨工资。期间,被告曾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部分款项。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拖欠原告工资36000元未支付。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通过双方陈述及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可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拖欠原告工资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支付原告易某工资36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被告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增强证据意识,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若未签订合同,也要注意保存好工作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在此提醒,以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需注意:当庭提交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提供证据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对方是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明确其为微信的实际使用者。确保原始载体上的微信聊天记录完整、真实,不可随意删除或修改。
责编:王美慧
一审:王美慧
二审:肖洋桂
三审:周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