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头“抽水钱”的网络赌博 你可能触犯了哪些法律

    2025-04-30 21:55:3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佳琳)邓某某为非法牟利,于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通过微信收取赵某某等人的网络赌博资金,从中按比例抽头渔利,再通过微信转给上线何某某,共非法获利1万元,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案件受理后,该院办案人员经走访了解到,邓某某身患癌症晚期,卧床在家行动不便。在充分审查案件事实后,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因邓某某行动不便,该院采取“上门听证”的方式,邀请公安民警、村干部、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前往邓某某住宅参与公开听证会。在充分讨论案件的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普法宣传成效。

听证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法律适用、听证事项等内容,鉴于犯罪嫌疑人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情形,提出对邓某某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各方代表对该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听证会上,邓某某深刻认罪悔罪,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陈佳婧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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