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5-04-30 14:08:1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杨青)4月28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邹某某、付某、王某某、易某甲四人贪污、受贿一案,岳阳市审计局、岳阳楼区纪委监委、岳阳楼区水利局部分公职人员及群众百余人现场旁听。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邹某某、付某、王某某、易某甲在某棚改(旧城)区改造项目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项目部主任易某乙(另案处理)、拆迁户李某某(另案处理)贪污公款近227万元。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邹某某、付某在案涉项目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拆迁户李某某、廖某某在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牟取不当利益,共同收受贿赂35万元,邹某某另单独收受2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邹某某、付某的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王某某、易某甲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四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次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四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旁听人员全程专注聆听,不仅直观感受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法网威严,更深切体会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大家纷纷表示要将此次庭审作为“清醒剂”,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下一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的警示教育功能,将庭审现场变为公职人员教育的实景课堂,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为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组稿:曾雨田
责编:雷昕
一审:雷昕
二审:杜巧巧
三审:戴志杰
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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