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8 14:33:4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蒋瑜 余开聪)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与桂阳县公安局通力协作,执结了一件中介合同纠纷执行难案,彭某顺利拿到了快5年的中介费退费,对法院的此次行动表示非常满意。
2020年,彭某欲在长沙购置婚房,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做房产中介的郑某。因当时限购政策,彭某不具备购房资格,郑某便为彭某介绍一套法拍房,并介绍彭某与该房屋的委托人就该房屋买卖事项签订合同。
彭某于当年10月17日通过微信向郑某转账中介费21000元。后彭某在竞买时,该法拍房的竞拍价格超出了其与该房屋的委托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也超出了彭某的购买能力,遂放弃了竞买。经彭某与郑某协商,郑某答应退还彭某中介费,但就退还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1月14日,彭某诉至法院。同年5月16日,经法院判决,扣减彭某应承担的中介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1500元,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彭某中介费19500元。
该判决生效后,郑某未履行执行义务,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完全没有自动履行的意向,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查控,发现郑某在长沙市有房屋一套、汽车一辆,第一时间便进行了查封。但因房屋价值与执行款相差甚远,彭某同意对该房屋不予处置。车辆因不知所终,故也无法进行拍卖处理。郑某也联系不上,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3月12日,按照工作联络机制,桂阳县法院向县公安局送发请求协助查找、控制郑某的函。县公安局采取措施,经过一段时间全面仔细查找,终于有了线索。4月7日,县公安局通知法院执行法官,已发现了郑某的车辆的具体位置。执行法官迅速到位,将车辆拖至法院扣押,这时郑某才现身,并配合处理车辆,交清案涉执行款。至此,案件执结,申请人胜诉权益得到保障。
组稿:刘建军
责编:王薇
一审:王薇
二审:李翔
三审:戴志杰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