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假烟仍运输 司机获刑

    2025-04-26 16:22:5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向玉玲)一辆货车、数千条假烟、货值70万余元……看似普通的运输订单背后,竟藏着法律风险。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运输假烟案件,朱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2024年4月15日,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仍在上线安排下,作为车手驾驶轿车运送假冒伪劣香烟至江苏某地。后被告人朱某发现有车跟踪,将车停在江苏某服务区后逃跑,该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有1516条香烟,经鉴定均为假冒伪劣香烟,货值277880元。

2024年8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朱某又在上线安排下,驾驶一辆装载了1529条伪劣香烟的汽车由广州市前往武汉市送货,途经许广高速汨罗段时被汨罗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现场对朱某驾驶的车辆进行搜查,发现该车一共装载1529条卷烟。经鉴定,1529条香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货值454730元。另外,被告人朱某在帮运过程中非法获利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香烟而帮助运输,运输香烟货值金额共计732610元,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李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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