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遇春耕,田间促和解

    2025-04-25 17:04:0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颜峰 严宇昂暮春时节,三湘大地,万象“耕”新。4月22日上午9点,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胡某住处时,胡某正在田里播种青秧。

“等这些早稻收了,卖了粮食就能还钱!”见到执行干警,胡某抹去汗水急切地说道。这场发生在春耕一线的特殊调解,让田间的青青稻秧在谷雨时节扎上诚信履行的根系。

在申请执行人安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胡某尚未偿还安某70000元欠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南县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胡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曾多次电话联系胡某,但胡某均未接听电话。

4月22日,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安某的电话,安某表示胡某在家,希望法院上门采取执行措施。

来到秧田间,执行干警考虑到胡某正忙于春耕,若直接采取司法拘留,将使其陷入困境,更加无力向安某偿还欠款。经沟通,执行干警了解到胡某之前的养殖场因发生两次非洲猪瘟,导致亏损严重,现在仍有诸多债务在身,加上胡某今年养殖的小龙虾收成不佳,所以改为种植早稻,打算以此偿还债务。

见到胡某态度诚恳,申请人安某表示知晓胡某现在的经济状况不佳,但胡某对其债务置之不理,几年来分文未还,现要求胡某当场履行5000元欠款,剩余部分在每年收获稻谷时偿还10000元。胡某表示承认之前的错误,愿意重新添加安某的联系方式,并当场履行了5000元,承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分期履行。自此,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从失信被执行人变身“护苗人”,这片承载着希望的秧田,不仅是春耕图景的一角,更见证着执行干警善意文明执行让“执行僵局”转化为“共赢新局”。

组稿:杨绍银

责编:曾雨田

一审:曾雨田

二审:李翔

三审:杨湛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