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粘钱板”夜盗功德箱 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5-04-24 10:11:1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娟燕)寺庙本是信众焚香祈愿的清净之地,却有不法之徒盯上其开放管理、防范薄弱的特点,自制“粘钱板”窃取功德箱内的香火钱,将善款视作“生财之道”。近日,经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4年11月,周某和李某、袁某驾车从浙江返回贵州,因身上携带的钱早已用完,3人共同商定去沿途的寺庙盗窃,并通过手机地图搜索作案目标。当行至湖南省双峰县光明禅寺时,恰逢寺庙庆典,周某与袁某假扮香客混入人群,发现功德箱善款颇丰,当即拍板夜间“开工”。次日凌晨,由袁某负责望风,周某带着自己特意定制的作案工具“粘钱板”潜入大殿,伙同李某共同盗取功德箱内8200余元现金后逃离现场。寺庙僧人发现后立即报警,3人被抓获归案。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曾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还赃款,可以从宽处理。经开庭审理,双峰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鉴于李某、袁某犯罪情节轻微,均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检察院依法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履行行刑反向衔接职能,依法向双峰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两名被不起诉人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于4月2日分别对两名被不起诉人决定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检察官提醒:不法之事不可为,不义之财不可取,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陈佳婧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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