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8 17:24:3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 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朱钢权)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毕一起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为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争取了发展空间,实现双方当事人“共赢”的良好效果。
2021年4月,被执行人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承建项目向申请执行人湖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混凝土,双方签订《郴州市预拌砼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执行人依约供应了混凝土,但被执行人却一直拖欠货款。经多次催讨未果,申请执行人遂诉至永兴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其诉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迅速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展开查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号。然而这一冻结却引发连锁反应,被执行人紧急联系法院执行局,称其名下账户冻结将致使其他正在进行的项目陷入停滞,进而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提出愿意以公司其他财产做担保,恳请给予30日宽限期,并解除公司的一个银行账户以保持其他项目的基本运转。
面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困难,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执行人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核实了该企业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同申请执行人联系沟通,向申请执行人阐明了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诚意。
“我们两家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愿意给对方一次机会,也十分相信法官。”通过沟通和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30日履行宽限期。最终,被执行人按期主动履行完毕二十多万元给付义务,该案得以圆满执毕。
永兴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中,巧用“放水养鱼”的方式,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法院执行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实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善意执行、助企纾困的双赢。
下一步,永兴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让执行有力度、有温度,努力寻求多方共赢的“最优解”。
组稿: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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