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老东家的客户信息“创业”,离职员工被判赔款

  三湘都市报   2025-03-31 21:00:2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31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熊思怡 郭兴娟)离职员工与两名前同事联手,偷偷将老东家的客户信息提供给对家。3月31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3人及对家公司因侵犯商业秘密,被判赔15万元。

离职“创业”,抢走老东家客户

湖南川普光电线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普公司)是专注于高端光电线缆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广泛用于电力传输、通信网络、轨道交通、新能源及智能装备等领域。

王凯、陈斯、张建曾分别在该公司担任销售与技术指导、销售以及电商平台运营职务,陈斯离职后,创办了普某电缆有限公司(简称普某公司),业务范围与老东家相似,主要涉及电线、电缆的经营。为了快速拿到订单,陈斯还邀请尚在老东家上班的王凯,担任自家公司的股东。

为了帮助王凯“创业”,张建在离职前后,将其在川普公司网店运营时获取的客户信息(包括采购时间、客户电话、客户姓名、采购金额等),通过微信发送给王凯。随后,普某公司利用王凯所掌握的客户信息,与其中六家曾是川普公司稳定交易对象的客户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易,交易金额达17万余元。

客户的流失引起了川普公司的警觉。调查过程中,公司发现王凯的行为很反常,追查发现,他与对家公司保持着秘密往来,公司诸多重要客户的信息也是从这里流失的。

川普公司认为,涉事3人曾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就“保守商业秘密”进行了规定,3人利用公司客户信息“创业”的行为,侵犯了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由此,川普公司将王凯等3人及普某公司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0万元。

法官:被告共同赔偿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3人曾与原告川普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客户信息属于原告的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被告具有保护原告的商业秘密的义务。被告违反原告公司规定与合同约定,侵犯了原告商业秘密。

综上,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凯、陈斯、张建、普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川普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被告已自动履行全部判赔金额。

“包括客户信息在内的商业秘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尤为重要。”案件承办法官方群英提醒,在保密性环节上,公司应该做好必要应对措施,比如:事先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员工开展必要的商业秘密合规培训、在物理保护上应采取技术加密、分级访问、访问留痕等。

(文中被告均为化名)

责编:杨昱

一审:杨昱

二审:黄娟

三审:丁兴威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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