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4 16:09:4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向容寒) 3月13日,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4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莉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指控犯罪,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有力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民生底线的政治担当与法治决心。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利益,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资质及批准文号的情况下,擅自将化学药成分阿司匹林、双氯芬酸钠、吲哚美辛、吡罗昔康掺入其宣称的“纯中药痛风特效药”中,通过微信平台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46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为谋取利益,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购买的痛风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然对外销售,上述4人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已触犯《刑法》第142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公益诉讼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以严密的证据链条还原犯罪全貌。从生产窝点查获的物证、资金流水记录,到权威机构的药品成分检测报告,每一项证据均直指被告人“以假乱真”的犯罪事实,并围绕定罪量刑发表了有理有据的公诉意见,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除追究4人刑事责任外,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面对检察机关的举证,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市监局工作人员及药品行业代表全程旁听。
组稿:梁原
责编:曾雨田
一审: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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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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