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武快评丨 “规定”执行过头,恐就成了“谬误”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9-02 22:25:19

朱永华

“幼儿园园长收小朋友送的6.16元巧克力被开除?”这不是玩笑,而是真实发生的事情。

据报道,去年教师节前夕,重庆某私立幼儿园一名小朋友,因为喜欢自己的园长,便将自己平时爱吃的巧克力当成礼物送给了园长,随后园长又把这盒巧克力送给了其他孩子吃。结果幼儿园以《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为理由,将园长开除。

为了维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部印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旨在维护教育的纯洁性和公正性,防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然而,在此案例中,园长收受的仅仅是一盒价值较低的巧克力,且是学生出于对老师的喜爱和尊敬而赠送的。这一行为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存在本质区别,更多体现的是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如此参照套用“规定”,无疑是剑走偏锋、荒腔走板。

世上万物都是在“合理区间”存在,任何法令或“规定”无不出乎基本情理。如此出格,违背基本人伦的处理只能认为是有人心怀不轨,从中“作妖”。怪不得有网友发出激愤之声:如果园方不想让园长继续工作,就直接点说明白,搞这些“小九九”出来,不就是不想支付违约金加工资补偿?还有网友表示,“收了孩子价值6.16元的巧克力就开除园长,是对孩子喜欢、热爱的老师的亵渎!”

令人欣慰的是,当事人上诉到法院后,法庭判决站在了园长这边。一来结合零食的价值、又将零食分享给其他小朋友的情况看,王老师行为并未达到严重失职的程度,亦未超过公众正常容忍范围。而且幼儿园在未尝试调岗或其他改正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够审慎。因此判决幼儿园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一事件的教育意义是双重的。一方面,教育机构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应更加理性审慎,避免机械适用规定而损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育工作者也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正确处理与学生、家长的关系,避免因小失大。另一方面,任何权力部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法律的适用性。“真理再向前一步就成了谬误。”学校严抓师德师风建设本无可厚非,但具体执行应合情合理,一味机械化解读、片面化执行、极端化落实,恐怕难以体现政策的初衷。

责编:万丽君

一审:万丽君

二审:欧阳金雨

三审:王礼生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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