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02-17 09:13:0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17日讯(通讯员 马细连)执纪者必先遵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近日,溆浦县纪委监委制定《溆浦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等,从严从实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
《办法》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紧盯重要岗位、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对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执行省、市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约束和监督的规定,进一步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实现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监督全覆盖,坚决防止“灯下黑”,以严明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办法》明确,实施报告个人事项、强化组织监督、深化巡察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及时谈心谈话、开展廉洁家访、注重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共享等8种方式,构建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有关情况,督促干部真正做到慎独、慎微。严肃查处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预防;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要求,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出台很及时,‘打铁必须自身硬’,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都提供了遵循。作为纪律的监督者、执行者、捍卫者,我们在履行职责监督别人的时候,更要监督好自己。”卢峰镇纪委书记张军兰说。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免疫力’。”溆浦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始终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放在重中之重,紧紧围绕“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严守政治底线、廉洁底线、安全底线,刚性执行“十二条负面清单”和“十八个一律不得”,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以实际行动彰显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铁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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