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长沙市发布新规

王文 通讯员 赵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10-27 17:20:3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7日讯(记者 王文 通讯员 赵洁)近期,长沙市出现专门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支持缴存职工真实购房需求,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10月26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期施行。

《通知》对在长沙市非限购区域购买二手房、长沙市行政区域外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申请购房提取的时限进行了调整。一是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房,应在房屋备案满1年且备案未撤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房屋备案满1年后的24个月内。二是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非限购区域二手房和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前面两条规定的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的即能在购房行为发生后申请提取。

《通知》明确,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了购房提取后,撤销了该套房屋的合同备案的,应在合同备案撤销后1个月内将购房提取金额全额退回,退回后不计入个人购房提取次数;拒不退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追回。

近年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对骗提骗贷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该类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对虚构提取条件,伪造提取资料等违规提取行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官网网站以及主流媒体公布骗提名单,5年内暂停受理违规提取行为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同时,向行为人所在单位通报违规提取行为,责令全额退回提取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请按照正常流程办理,违规套取公积金后果很严重!千万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刊载于《湖南日报》2022年10月28日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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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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