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泱,周子茜,林媛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1-09-11 10:38:57

整理|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龙文泱
通讯员 林媛
名片设计|周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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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简牍博物馆收藏的近10万枚长沙吴简中,《录事掾潘琬》文书木牍是非常具有知名度的一枚,因为它记载了一个一千七百多年前的贪腐案件。
这是一份在三国孙吴时期,任临湘县(今长沙)录事掾的官吏潘琬对仓吏许迪犯罪行为核实的上报文书。
文书中记载,仓吏许迪盗用了官府的112斛6斗8升盐米,被揭发后在供辞中否认自己的罪行。因为许迪的翻供,案件需要重审。嘉禾四年(235年),长沙郡督邮下达命令,让有关官员彻查此案,负责拷问核实的人便是此文书的呈报者潘琬。
据相关简文记载,当时一斛米的市价是1500钱,许迪贪污的米共值16万9千20钱。以今人眼光来看,仅就这一数目,他还罪不至死。但在当时的孙吴,许迪的贪赃案却引起了官府高度重视,最终军法处置,许迪被判死刑,妻、弟受到牵连,成为官府的奴婢。
姑且不论贪赃的财物多少,就许迪所犯,罪涉三宗,将许迪推向了死亡之路。
其一宗,许迪所贪,或为军饷。
许迪的供词称他是“淕(lù)口”仓吏。“淕口”可能即文献记载的“陆口”(今湖北嘉鱼县陆溪镇)——赤壁大战时的沿江军事重镇。
东吴在陆口常年驻军,孙权亦三次亲临陆口,足见陆口一带军事位置何等重要。许迪任陆口仓吏,他所贪赃物很可能属军队所有。
其二宗,许迪所犯,乃监守自盗。
古代视官盗为重罪、处重刑,比照一般盗贼,量刑尺度大幅提升。汉魏以来,对贪赃的人惩罚十分严厉。西汉文帝十分重视廉洁而贱视贪污的人。
这样的政策一直延续,许迪身为仓吏,盗用自己负责管理的盐米,正是触动了古代刑法严苛脆弱的神经,而被推上死亡之路。
其三宗,许迪所行,是数易口供。
中国自古对坦白者从宽处理,但对拒不认罪,前后供词不一,相应加重处罚。
许迪案事发,他不得不承认罪行,但思前想后,担心罪行太重,心存侥幸,推翻已录口供。再次审讯后,才最终认罪。其所犯本已是死罪,矢口抵赖的认罪态度进一步将其推向死亡的深渊。
1700多年前,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许迪,本应勤勤恳恳履行仓吏的职责,却在贪念与欲望面前迷失自我,最终走上了利用职权,贪污军饷的不归路。相信,许迪案会给现代人一定的警示。
《录事掾潘琬》文书木牍不仅记录了“许迪案”的经过,尤为重要的是原样呈现了官府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程序,为我们今天研究法制史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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