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0-12-28 20:58:22
(图为庭审现场。何金燕 摄)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8日讯(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周智勇)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还想转移财产?千万别这样做,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拖欠孩子的抚养费,刘某将前夫罗某告上法庭。今天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此案,被告人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几年前,刘某与罗某离婚,经法院判决,两人的孩子随母亲刘某一起生活,罗某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至18岁止,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法院判决生效后,罗某竟拖欠了16个月的抚养费。去年4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活费、学费等各项费用6.4万余元。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罗某不仅未如实报告财产,甚至转移财产,还玩起了“躲猫猫”。
上个月,刘某以刑事自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12月15日,法院依法发出逮捕决定书,被告人罗某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逮捕。这是长沙市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
新闻多一点:
什么叫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责编:梁可庭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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