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市州人大交流地方立法经验:3年制定地方法规40余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18-11-23 20:53:45

3年来各市州制定地方性法规40余件

全省市州人大交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3日讯(记者 刘文韬)11月22日至23日,全省市州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长沙举行。会议对我省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以来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进行了交流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农出席会议。

根据立法法的授权,2015年11月和2016年3月,我省设区的市州先后分两批获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3年来,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共制定了40余件地方性法规,主要涵盖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3个领域,促进了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立法过程中,各市州不断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普遍建立了立法项目论证、立法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听证和论证、立法委托起草等制度,为提升立法质量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和有效方式。同时,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制定了如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湘潭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既符合立法法的赋权范围,又符合当地的实际和需要,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编:张笑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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