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新湖南客户端   2018-10-26 15:07:13

近日,溆浦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黄茅园镇党委副书记唐华全、扶贫开发工作站站长刘海阁、原经管站站长向祚平、原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唐明刚、社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唐小平扶贫工作失职案。2017年,黄茅园镇扶贫开发工作站没有配备专门的档案资料柜,农村贫困户档案资料缺项、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善。刘海阁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站站长,负直接责任;唐华全作为时任扶贫工作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在黄茅园镇经管站村级会计原始凭证移交过程中,向祚平、唐明刚、唐小平履职不到位,未对原始凭证进行清点交接,导致村级财务资料遗失、损毁负直接责任。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唐华全、刘海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向祚平、唐明刚、唐小平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2.油洋乡原余腊村村主任向祚贤、原余腊村村委舒世烈优亲厚友案。2016年,原余腊村村主任向祚贤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把自己的岳父舒某某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享受相关扶贫政策。2016年,原余腊村村委舒世烈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把自己女儿舒某某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享受相关扶贫政策,且不配合组织审查。县纪委监委决定分别给予舒世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向祚贤党内警告处分。

3.祖师殿镇赤溪村党支部书记舒健华违反易地搬迁扶贫政策案。2016年,赤溪村党支部书记舒健华违反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没有按程序擅自决定将不符合扶贫易地搬迁政策的19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户;在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申报中虚报建筑面积50平方米;舒健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祖师殿镇原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主任舒志军、工作人员舒振平作为乡镇查验人员,没有实地进行查验就在资金登记审核表上签字认可,造成舒健华虚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房补助资金4万元。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舒健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舒志军、舒振平二人党内警告处分。(溆浦县纪委监委)

责编:雷鸿涛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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