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有“特殊保护权利”,这是怎么回事?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16-03-11 22:47:29

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特殊保护权利”。为什么要赋予其该项权利?享受“特殊保护权”意味着不受约束吗?一起来了解。

1、人大代表都有哪些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专门对人大代表的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人大代表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等。

2、“人身特殊保护权”是怎么回事?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人大代表有人身免捕权,或者叫人身特殊保护权,就是在人大会议期间不经过大会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不经过常委会许可,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除此之外,如果对代表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必须经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的许可。

也就是说,人大代表作为公民享有人身保护权,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还受到特殊保障。

3、为什么要赋予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的权利?

我国法律赋予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的权利,是为了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工作的正常运转,是为了使代表不因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而受到打击报复或者诬陷迫害。

这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在代表地位上的具体体现,有关机关应当认真保护代表的这一权利,如果需要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提请许可或者及时报告。

4、享受“人身特殊保护权”就意味着不受约束吗?

代表执行职务受法律保障,并不表明代表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许可只是保护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如果违法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

各级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这一职权,以要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有关机关,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代表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可见,所谓的“人身特殊保护权”并不是不受约束。除了保证人大代表履行职务之外,人大代表没有其他法律之外的特权。相反,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应该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责编:李真明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