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看两会丨委员建议“取消中小学生艺术考级”!湖南教师家长:让艺术回归兴趣

  三湘都市报   2022-03-07 21:55:15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黄京 实习生 王格)钢琴考级、声乐考级、美术考级……对许多学艺术的孩子而言,考级似乎是“必经之路”,不然好像没办法证明“学有所获”。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美术馆馆长、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吴为山关于“取消中小学生各种艺术类等级考试”的建议一度登上热搜榜第一,24小时内被阅读了3.4亿次。一时间,“艺术考级”这一话题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到底该不该让艺术的孩子考级?取消考级是否可行?今天,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了湖南部分家长和名师。

调查:取消考级,家长多数赞成

“支持!如果取消了艺术类考级,我可以省一大笔费用!”3月6日,李阳丽得知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取消中小学生的各种艺术类等级考试”时,连连拍手叫好。李阳丽家住长沙市东风路社区,家里有两个孩子,大女儿读二年级,在学钢琴和舞蹈,而小儿子在读幼儿园中班,也准备学一门乐器。李阳丽告诉记者,女儿从5岁开始学钢琴,每年的培训费和比赛、考级费用大概2万元左右,“每到等级考试前,老师都会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训练,等级考试曲目也是比较固定的曲目,通过反复训练,只要表现不是太差,基本都能一次性通过。”

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家长是被培训机构“催”着参加考级或各种比赛。长沙市岳麓区小学生涵涵刚上一年级,利用周末学习了围棋和跆拳道。可刚学了不到10次课,围棋老师和跆拳道老师轮番打电话给涵涵妈妈黄女士,建议孩子参加比赛,然后就可以拿到某个等级证书。“只要同意参赛就要交报名费,同时培训老师还提醒可以参加赛前培训,甚至说参加了培训就确保可以拿到证书。”黄女士认为,这样的“考级”和比赛,对孩子而言毫无意义,就是“花钱买证”,“我非常认同‘取消考级’的建议,这也能从根本上规范当下考级市场的乱象。”

在初二学生家长杨洋看来,要让艺术重新回归兴趣爱好,而不是强制的加分选项,中小学生的艺术学习之路,应该以培养兴趣为主,而不是“考级”。“鼓励孩子参加课外兴趣班,营造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很有意义,但如果过度追求考级,作为孩子的一项任务,会增加中小学生的压力,也会分散孩子的学习精力。”

也有家长认为,艺术等级考试取消后会让孩子没了学习目标和动力。“等级证书就像是一张奖状,证明自己的付出是有收获的,并非想通过这张证书进行加分或炫耀。”谭云在一家艺术机构上班,她告诉记者,等级考试都是自愿选择,不少家长借此来检测孩子阶段性学习成果,就像校内文化课有期末考试那样,既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考级证书好比奖状,能对孩子起到鼓励的作用。

呼吁:让艺体类等级考试规范化

“现在很多艺体类培训机构打着‘考级’的名义,让无数的家长深陷其中,无形中增加了孩子的压力。”长沙市长郡开福中学舞蹈教师秦湘姿认为,艺术等级考试出发点是好的,让家长和孩子有明确的学习目标。但现下艺术等级考试的“商业味”越来越浓,培训机构往往忽视了对孩子艺术的培养,通过“集训”的形式来应对考试,这样的等级考试已经“变质”,成为部分机构敛财的方式,对孩子的成长实际上没有过多对意义。

事实上,每到寒暑假,不少艺术培训机构就会发出“集训”等类型的宣传广告,并告诉家长“只有参加了集训才能通过考试”,有的等级考试甚至在培训机构就能考,还不能跳级,如果家长强行要求跳级,那就得把跳的级别的钱补上。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小学音乐教研组组长欧阳瑶芳表示,艺术教育的初心应该是“以美育人”,现在各式各样的考级及比赛竞争机制地深入,让艺术学习者及其家长们过分追求功利化。“取消艺术考级能促使艺术教育回归‘以美育人’本位。”据悉,在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小学,学校设立校园艺术节,还在艺术常规教学中积极推行“小器乐进课堂”,每个年级确定1至2种小器乐,做到了班班有歌声、年级有特色、人人能演奏。

“社会考级的初衷应该是帮助学生培养艺术、体育特长,同时发现一些确实具有某项天赋的小孩,促使他们在本项目上夺勇而出。”在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长郡湘府中学杨海文看来,考级可以继续,但前提是必须规范。杨海文表示,现在社会上充斥着名目繁多的考级、各种各样的等级证书,大到国家级的、小到俱乐部的,可最终这样的等级证书既不能完全证明学生的水平,教育部门也不认同,某种意义上讲,是加重了家长的负担、浪费了孩子的时间。他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与文化部门、体育部门联合组考,从各等级所要达到的水平要求、考评委的从业资格、收费标准、考评场地布置等一系列的规范,从而达到既有利于发现和培养人才,又能减轻家长负担、打击考级乱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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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一次收取超3个月费用

三湘都市报3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黄京 实习生 王格)禁止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3月3日,《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下发(下称《公告》)。

《公告》指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努力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

《公告》强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公告》要求,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校外培训服务,不得以非学科类培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诉、举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积极予以解决。

同时,各地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加强监管,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依法严厉查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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