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 2022-01-25 10:01:4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24日讯
安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杜绝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安仁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国防安全保护区内;
2.车站、广场、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校、影剧院、歌舞厅、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周围50 米区域内;
3.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住宅小区瓶组供气房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粮、油、棉、麻等重要物资生产储存场所(仓库),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以及特级防火单位等周围100 米区域内;
4.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庭院及居民小区;
5.县城区内下列街道:五一路(清溪老大桥至福城广场)、七一路(七一西路延伸段至环城东路)、东方路、安康路、凤岗路、毓秀路、八一路、万福路、日光路、安仁大道、仁北路等城区主要路段;
6.居民住房楼顶、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达不到烟花爆竹产品说明书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二、下列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县城七一路与五一路的交汇处为中心,四至范围:东至安龙路(贺古廉租房),西至工业集中区,南至清溪老大桥,北至福城广场。
三、每年的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五,每天7 时至22 时(除夕不限时)允许在县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县城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四、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品种仅限于鞭炮、双响爆竹和内管径46 毫米以下的组合烟花,严禁燃放礼花弹和各种拉炮、摔炮、砸炮、土火箭等烟花爆竹违禁产品。
五、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进行,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负责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护。
六、需要在县城区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经县公安机关依法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燃放。
七、公安、应急、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共同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市场流通环节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理;要加强巡逻、特别要加强对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监督管理,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八、各部门(单位)、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要做好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九、各新闻单位和媒体要加强对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十、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监督和举报,凡发现违反规定的,请积极向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35-5225088);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安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2日
责编:陈跃鹏
来源:湖南日报·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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