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1-11-26 17:38:3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亚苹 视频 黄亚苹)今日,记者从雨花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因没有在店堂经营区域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或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雨花区劳动东路一餐饮店收到警告处罚的行政处罚罚单,这也是湖南省首张“反食品浪费”罚单。
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罗军介绍,11月24日,该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雨花亭街道劳动东路段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路段上某餐饮店没有在店堂经营区域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没有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调查中了解到,该店经营人员也没有在经营过程中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故而开出此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防止食品浪费应采取的措施,其中第二款规定: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罗军表示,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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