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1-10-15 10:36:18
文/张铁生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良法善治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永恒的社会话题,从《管子·重令》提出“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到《韩非子·心度》提出“治民无常,唯法为治”,再到《盐铁论·刑德》提出“德明而易从,法约而易行”,先贤们致力探寻社会治理之道,为推动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治国理政的总体格局进行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并把“治理有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把“三治结合”扩大到城乡范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专门增写了“乡村治理”“领导和保障”两章,从党内法规层面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近年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形成了“党建引领、互助五兴”“五进”小区等基层治理模式,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了坚强保障。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依然在农村。加强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造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民族地区团结奋斗共同富裕标杆区、全国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武陵山区承接产业转移新高地、国内外享有盛名的旅游目的地,建设红色湘西、生态湘西、文化湘西、开放湘西、幸福湘西的重要保障。
坚持以自治为基础,发挥自治优势,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要以推进州域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把加强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村(居)委会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治理机制,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加大农村年轻党员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自治中的引领作用。要健全村民参与自治机制,用好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访管理等平台,建立健全党支部会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机制,保障基层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利,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要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设立村民理事会、监事会,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凝聚乡村治理合力。要赋予乡村治理充分的自主性,整合综治专干、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辅警、治保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激发村民以村为家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坚持以法治为保障,树立法治思维,推动乡村社会治理长效发展
要针对乡村干部群众的知识结构和认知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参与基层司法、法律监督等法治实践活动,让村民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懂得法律,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行为习惯。要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农村基层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法律咨询进基层、法律援助下乡、法律顾问进村,全方位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行动自觉。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完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村规民约,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完善集社情、警情、案情、舆情等于一体的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行业的服务管理,更加有效解决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夯实法治湘西、平安湘西、和谐湘西建设的基层基础。要聚焦乡村振兴“五个走在前列”“六大行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好农村辅警队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对企业和项目建设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坚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坚持以德治为支撑,健全德治体系,推动乡村社会治理全面发展
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坚持教育引导、文化熏陶、舆论宣传相结合,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讲好湘西故事,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据农村思想文化阵地。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新乡贤文化,全面建设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德育网络,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全面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群众崇德向善。要用好榜样的力量,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围绕爱党爱国、勤劳致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深入开展“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示范户”等评选创建活动,提高群众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要抓好乡村文化、村史、民族风情、传统手艺展示,提升村民文化素养,引导和激发村民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带头移风易俗树新风,推进村风民俗与现代文明因子有机结合。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在新的赶考路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扛牢首倡地政治责任,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湘西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政策研究室)
责编:向莉君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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