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冒充他人网聊诈骗获刑三年

  新湖南客户端   2017-09-05 10:57:38

新湖南客户端9月5日讯(记者 赵志高 通讯员曾程 杨曼雨) 9月4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冒充前女友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2921元。


2016年11月,被害人曾某添加一QQ好友,曾某以为该账号由其心上人朱某使用,其实该账号由朱某的前男友被告人李某实际使用。李某发现曾某的误会后假装成朱某与曾某QQ聊天。2017年2月10日,被告人李某以朱某的身份通过QQ向曾某谎称生病急需医药费,曾某爱慕心切信以为真,当天通过支付宝向李某账号(案发前朱某曾使用该账号与曾某有过经济往来,该账号现由李某支配)转账1000元。

此后至2017年3月1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一直冒充朱某,并虚构朱某病友“琪琪”,通过QQ与曾某聊天,以朱某因病需钱医治、食补为由,又先后骗取被害人曾某共计62921元。其中,曾某通过支付宝向李某转账13笔,共计41000元;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13笔,共计21921元。李某将其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消费及日常开支。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已退赔了被害人曾某全部被骗财物,并取得了被害人曾某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调查评估意见,其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网络诈骗方式五花八门,大家在网络社交中,凡是碰到突发的涉及较多资金流出的(转帐、付款、借款、赠予等)情形,不管资金流向方是“熟人”还是“陌生人”,都应该在资金流出之前进行必要的“验诈”,这绝不是“多此一举”,而是对资金流通“双方”的负责与保护,比如可以利用“中间人验证、“指定手势拍照验证”、“指定背景拍照验证”、“手机通话验证”、“发送即时位置验证”等简单可行的方式方法进行“组合验诈”,一两分钟就可以辨别其是“真”还是“诈”,待确认后再进行资金流出操作,不给网络诈骗份子有可乘之机,则资金流出风险大大降低。若资金流出后一旦发现有异常,应尽快报警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责编:周紫云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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