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2 15:57:42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已走过快20个春秋,为地方志工作机构做好“存史、资政、育人”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地方志工作人员,更将以《条例》颁布20周年为新的起点,守牢年鉴编纂质量底线,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不断提升年鉴编纂质量。
在调入地方志工作机构前,作为单位文字综合岗的工作人员,也撰写了几年年鉴材料,那时认为年鉴编纂就是修改总结。在确定到年鉴编纂岗后,找了几本年鉴翻阅、学习后,认为年鉴编纂是征稿、改稿、排版面。直到在日复一日的年鉴编纂工作中,随着将“湘钢智慧工厂”“‘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活动”“杨梅洲大桥通车”“战胜超历史洪灾”等一个个反映新时代湘潭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注脚收录进年鉴,让我对年鉴工作的认识从“完成任务”蜕变到“存史、资政、育人”,也深刻认识到“一个标点、文字错误,可能会误解一个事情或政策,甚至抹去其历史贡献和价值”。
随着从事年鉴编纂工作的时间越长,我也从年鉴编纂新兵逐渐成长为年鉴科负责人,对年鉴编纂质量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实践。每年初在发文征稿时就将“年鉴撰稿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并发送至各供稿单位。对稿件初审和复审时,重点审核稿件的内容完整性、体例规范性和数据准确性,对重要数据我们比对近几年年鉴,并从逻辑上校对,对存疑的数据通过电话核对、网络查证等方式逐一核实,将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逐项解决,台账也成为每年完成年鉴编纂后总结复盘、启动新一年年鉴编纂工作内部学习的重要资料。
(作者:吕海波 湘潭市地方志编纂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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