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8-13 20:21:4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3日讯(记者 刘涛)近日,北京八达岭长城检票口的电子大屏上滚动播放5名游客在长城刻划的违法行为,引发广泛关注。如果在湖南景区内乱刻乱划会怎么样?8月13日,记者采访多家景区,带你了解相关情况。
据报道,5名游客在北京八达岭长城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今年5月,均被处以5日拘留及200元罚款。延庆区长城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公示长城刻划违法行为,并非近期才开始实施,有些游客还会被纳入景区黑名单。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工作人员介绍,北京八达岭长城的这次处罚应是针对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目前两家景区未发生此类事件。“主要是攀折树木的情况,还有比较特殊的就是游客与猴子的冲突,我们主要是制止、教育。如果是故意人为破坏了旅游设施、景区公物,也是要照价赔偿的。”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工作人员介绍。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工作人员也表示未发生此类事件,“天门洞旁的游道也离洞壁有些距离,游客一般也在忙着欣赏风景,未发生过在洞壁上刻划的事情。”
岳麓山景区、橘子洲景区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主要问题是攀折花木,一般是制止和教育。橘子洲景区管理处工作人员特别提到,如果是在毛泽东青年艺术雕塑乱刻乱划,肯定会受到处罚,“不过目前还没发生这类事情。”岳麓山景区文物、名胜古迹较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景区会进行巡查,如果发现此类事件,会上报上级文物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湘潭韶山市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7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韶山文旅广体和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发现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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