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甜 三湘都市报 2021-11-26 18:02:45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田甜
“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今天热搜上这个话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期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其中的关键词:新规并非对收款码的商用完全禁止,只是不能通过个人的收款条码来进行经营性收款。
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经营用收款码,其中,将受到约束的主要是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按照规定,个人静态收款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并将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简单来说是要求商户提供微信、支付宝经营性二维码,以后不能用个人二维码收经营性收款。
据悉,个人可以将收款码申请变更为经营性用途,但变更的标准相关部门还在研究中。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对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只需要个人收款条码换成商户收款条码(参照特约商户管理),收款不受影响。
对于普通消费者,正常扫码支付或收款没有影响。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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