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0-11-28 13:09:0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8日讯(杨江丽)洪江市安江镇51岁男子袁某志因贩卖毒品曾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但该男子不思悔改,继续以贩养吸。11月10日,袁某志第三次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8月上旬,袁某志在怀化市鹤城区以1000元的价格向一名外号为“老唐”的在逃男子购买了一包重约0.55克的毒品海洛因,之后返回洪江市安江镇。8月11日上午11时,吸毒人员蒋某斌打电话向袁某志购买毒品,袁某志将净重为0.16克的一小包毒品海洛因以300元的价格贩卖给蒋某斌。随后,洪江市公安局民警在毒品交易地点附近将袁某志抓获归案。
据了解,袁某志先后于2002年、2018年因贩卖毒品被洪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一年二个月,2019年8月21日才刑满释放。为了满足自己吸毒的开销,袁某志又干起了以贩养吸的勾当,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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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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