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场监管 2026-06-09 17:52:32
常德市各食品销售单位:
端午佳节将至,粽子等节令食品进入销售旺季。为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食品消费环境,现就粽子等食品销售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亮证经营。从事粽子销售的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或预包装食品备案等资质,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项目开展销售活动,诚信守法经营。
二、规范贮存销售条件。粽子销售者应根据产品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确保温度符合要求。冷冻粽子应存放在-18℃以下环境中,真空包装粽子应按标签要求常温存放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对于真空包装出现破损、漏气、胀包等情形的粽子,应当及时下架处理。定期检查库存粽子,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
三、严把进货查验关口。采购粽子或原料时,须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进货票据,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口粽子或进口原料应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包装须有中文标签标识。
四、严格标签标识管理。销售预包装粽子,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必要信息。销售散装粽子,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得篡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不得销售“三无”粽子。
五、严把产品质量关口。严禁销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漏气的粽子,严禁销售来源不明的粽子。
六、严禁过度包装与价格欺诈。销售粽子礼盒,应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通过豪华包装、搭售无关物品等方式将普通产品包装成“高档礼盒”并抬高售价,牟取不当利润。同时,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标示原价、现价、折扣等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误导性标价。不得利用节日消费心理实施价格欺诈,扰乱市场秩序。
七、提升售后服务质量。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小票等凭证,及时、妥善处理涉及粽子食品安全等消费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销售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关问题线索,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责编:卓萌
一审:卓萌
二审:鲁融冰
三审:廖声田
来源:常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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