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09 17:28:4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9日讯(通讯员 喻鑫)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成功处置一起拒不协助执行案件。某企业擅自支付了法院冻结的工程款,经法院依法督促,该企业主动赔付35万元,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何某与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阶段,汨罗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0日依法向第三人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在该企业的应收工程款,并明确禁止其擅自处置、支付涉案款项。
2025年6月,该案恢复执行。执行核查中发现,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将涉案工程尾款全额支付给被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债务缠身、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涉案款项无法追回,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2026年5月14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该企业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追回款项,并明确告知:逾期未追回的,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可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企业收到通知后,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对接法院及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在款项无法追回的情况下,该企业主动筹措资金,全额赔付35万元执行款。申请执行人亦申请不再追究其其他责任,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司法权威不容漠视,执行义务不容懈怠!在法院财产保全、执行过程中,冻结应收债权是人民法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胜诉权益、防范财产转移的重要司法举措。部分企业、个人心存侥幸,在收到法院保全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无视司法文书效力,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款项,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追责,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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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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