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检冲卡撞伤辅警 妨害公务终获刑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1-28 17:04:3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8日讯(通讯员 鲁洁 李淑慧法治社会之下,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公民的法定义务。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抗拒执法,最终触犯法律付出代价。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张某因暴力阻碍民警执法并致辅警伤,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24年11月27日,张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詹桥镇某社区居委会道路时,遇民警正在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要求张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张某告知民警自己仅有行驶证,未取得驾驶证。为进一步核查情况,民警指令张某停车熄火并下车接受检查,但张某拒不听从执法指令,情急之下猛踩油门强行驶离。在冲卡过程中,车辆反光镜不慎将正在现场配合执法的辅警钟某撞倒,经鉴定钟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张某于当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拒不配合执法、强行驶离并撞伤辅警的全部犯罪事实。同时,张某积极与受伤辅警钟某沟通协商,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钟某的书面谅解,表达了悔罪诚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交通执法公务过程中,以强行驶离的暴力方式阻碍执法,且造成执法辅助人员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配合执法是公民法定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举措,其执法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在面对执法活动时,应积极配合、主动遵从,不得以暴力、威胁等任何方式阻碍,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敬畏法律方能行稳致远。交通执法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驶本身已属违法行为,抗拒执法更是错上加错。广大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敬畏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面对执法时保持理性克制,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否则终将为自身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编:王相辉

一审:张颖琳

二审:周磊

三审:徐典波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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