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引工资纠纷 法官调解促案结事了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1-28 16:56:4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8日讯(通讯员 严玉芳)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王某系长沙市某工地的包工头2022年,因工地缺人,王某便雇赵某在工地进行外墙防水工作。赵某认为,其与王某约定工资600元/天、餐补20元/天,赵某为王某工作了78天,王某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24000元一直未支付,故诉至法院。

王某表示,赵某为王某工作一事属实,赵某也确实工作了78天,但双方约定的工资是600元/天,自己并未承诺过每天有20元餐补。王某对赵某的施工质量也提出异议,称因防水效果不理想,自己额外花费请人进行售后维修,且自己已支付27300元,仅欠赵某19500元工资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不大,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梳理出三个核心争议点:工资标准、工作质量认定和已支付金额确认。针对每个争议点,法官耐心听取当事人双方陈述,引导他们充分表达意见。经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沟通,赵某表示,王某确实支付了27300元的工资,但自己在案涉工地上雇了小工张某,并向张某支付了3000元工资,自己诉求的24000元是包含了自己给张某支付的3000元工资。王某则表示,赵某请小工一事王某并不知情,赵某自行请的小工,工资也应由其自己承担,且赵某的做工质量有问题,也应扣减工资。法官向王某释明法律规定:“即使对工作质量有异议,也不得无故拖欠劳务报酬,而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同时引导赵某换位思考,理解王某对质量的合理关切,并向其表明小工如系赵某自行聘请,完成的是赵某工作范围内的事情,小工的工资确实不应由王某承担。

经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劝解,王某与赵某各退一步,双方达成一致,由王某于2025年年底前向赵某一次性支付19500元。

华容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每一件 案件背后,是法院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务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法院坚持调解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与力量

责编:王相辉

一审:张颖琳

二审:周磊

三审:徐典波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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