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1-28 16:49:5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8日讯(通讯员 李淑慧)在他眼中,上山弄点“野味”改善伙食,是再正常不过的“山里事”;但却未想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皮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最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皮某使用猎夹在临湘市某山上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到野兔4只、白鹇1只、鼬獾1只。经鉴定,皮某所猎捕的白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所猎捕的野兔中3只为华南兔,与鼬獾均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以上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040元。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6日发布《关于禁止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禁猎(捕)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禁猎(捕)区域为全省行政区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皮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皮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与教育。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皮某的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因捕食“三有”动物或保护动物而获刑的案例时有发生,表明野生动物保护的普法宣传仍需深入基层,打通“最后一公里”。法官借此案提醒公众,并非只有珍稀濒危物种才受保护,常见的“三有”动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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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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