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倩萱 华声在线 2025-11-10 18:09:45
新湖南客户端11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倩萱 通讯员 许申)今天上午,长沙公安交管支队芙蓉大队农科院中队在红旗路、人民路至滨河路路段开展违法查纠行动。期间,民警发现车牌为湘A5**2A的小型面包车存在未参加年检违法行为,且对驾驶人刘某进行酒精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4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刘某称,他前一晚10时左右饮用了少量白酒,至事发时已过去11个多小时。今早起床后未察觉有醉酒感,便心存侥幸驾驶车辆前往单位上班,没想到仍构成酒驾。
针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车辆逾期未检验”两项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扣留违法车辆、罚款1500 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隔夜酒绝非“安全酒”。交通法规明确规定,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即构成酒驾、≥80mg/100ml则构成醉驾,两者均将面临法律惩处。请务必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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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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