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房屋市政工程室内检测将进行视频监控,结构安全资料等至少保存20年

  犇视频   2025-11-05 17:26:1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肖昱昊)今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发布。其中明确,检测机构室内检测活动应当对全部收样场所、室内检测场所及试样留置场所等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影像资料严禁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保存期限不应少于6个月,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等检测档案应保存不少于20年。

相关视频影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6个月

《细则》指出,从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同一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在检测专项资质认定中不得超过2个专项资质;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同一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在检测专项资质认定中不得超过3个专项资质。

同时,工程实体检测应当不少于2名检测人员操作,应留存检测过程影像记录,并对所检部位进行标记。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实体检测,每次进场检测时,检测、见证人员应当在检测点举牌拍照,应标明工程名称、检测部位、检测内容等,照片应包含所有参加人员,并作为工程检测资料留存。

《细则》强调,检测机构室内检测活动应当对全部收样场所、室内检测场所及试样留置场所等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影像资料不得篡改、内嵌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相关视频影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6个月。

此外,技术档案管理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6年,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结构建筑材料的检测资料汇总表和有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市政基础设施主体结构的检测档案等应保存不少于20年。

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对钢筋等建筑材料开展抽样检测

《细则》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经备案的外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和现场检测见证制度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许可通过之日前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在项目开工后,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从用于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防水卷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中至少选择一种建筑材料开展一次监督抽样检测。对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施工阶段应至少开展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的现场监督或一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

此外,住建主管部门将对检测活动相关行政处罚等信息予以公开,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同时,也鼓励检测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行业自律,规范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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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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