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7-14 18:44:1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4日讯(通讯员 陈谦)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刑前委托引发的特殊财产纠纷,为重获自由的当事人小张(化名)追回部分被女友小王(化名)擅自挪用的“托付债款”。
小张与小王曾系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2月,小张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羁押。因尚欠朋友债务需要偿还,小张嘱托女友小王将其银行卡内约五万元钱取出,其中三万元交给张父,另外一万多元用于偿还朋友债务。然而,小王将部分钱款交付张父后,并未替小张偿还债务。在支付了小张的律师费及部分羁押期间费用后,小王将余款用于个人消费。现小王已与他人结婚并生育子女。小张出狱后得知相关情况,愤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在被羁押前将银行卡及密码交付小王,并明确指示款项金额和用途,双方事实上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小王负有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财产的义务。其擅自将委托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的行为,违背了双方约定,因缺乏合法依据取得该利益,依法构成不当得利。小张有权请求小王返还相应款项。
承办法官考虑到小王曾为小张的事情奔波,产生了一定的合理开销,且双方曾为恋人,纠纷根源包含情感纠葛与信任危机,简单判决可能激化矛盾。于是,法官采用“背对背”方式疏解双方情绪,通过释法明理确定基调,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寻求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小王当场向小张返还了5500元。
法官寄语:在当今快节奏的社会中,情感关系与经济往来交织,更需坚守契约精神。诚信是民事活动的基石。男女双方在情感破裂时,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因个人恩怨升级为法律冲突,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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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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