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7 14:39:2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向波勇 何峰)“朋友欠200元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吗?”“这么小的标的额法院会受理吗?”
近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受理了一个借贷纠纷案,涉案金额为200元。案件没有开庭,在调解环节得到处理。
【基本案情】
刘某(男)与丁某(男)是某高校同学,2022年10月,丁某两次通过微信分别找刘某借钱100元、100元。第二次借款后,丁某承诺刘某几天后还钱。两周后,刘某催促丁某还钱,丁某以200元金额过少说刘某太过小气,一气之下,刘某前往石峰区法院起诉丁某。
【法院处理】
法院建议刘某先申请诉前调解,万一调解不成再起诉。刘某同意后,法院将案件指派给调解员,当天调解员就给丁某打了电话,告知丁某虽欠钱金额不大,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等到刘某真正起诉,将会对个人产生不良的影响。经劝说,丁某挂掉电话后立即将200元转给了刘某。
诉前调解工作是指当事人来法院立案时,立案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是否具有调解可能,对法律关系基本清楚、事实争议不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建议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
如当事人愿意,就将案件暂缓立案,法院特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调解不成,则立案转入诉讼程序。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被借钱时,应当详细了解债务人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是尤为重要的。最好把基本信息写在欠条上,并核实债务人身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组稿:刘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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