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检察院调研组到汝城县检察院调研督导

    2024-10-02 16:40:30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 (通讯员 全昭蓉 刘泉极)9月30日,郴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功员率市检察院调研组到汝城县检察院调研督导。调研组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市检察机关不光是要进行改革,还要参与、保障改革;改革要结合工作开展,在工作中改革,改革工作中的举措,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创造工作中的经验和特色;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改革,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来改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调研组表示,汝城县检察院各项工作正在大踏步前进,为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贡献了应有力量。调研组要求,要将“半条被子”的温暖延续下去,将“半条被子”的精神在全市检察机关发扬光大,让郴州检察工作更加辉煌。

调研组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狠抓案件质量。最高检和省检察院虽然取消了对院的考评,但强化了对案件质量评价,突出了案件质量管理;对最高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规定的38项指标要分别对待、区别开展,通报值指标要达到,中性指标不出现明显的异常、短板,其他指标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的要求推进、提升;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逐级解决、逐级报告。

据悉,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曾江等陪同调研督导, 调研组强调,全市检察机关“十项重点工作”要融入日常、也是日常工作,不能选择性开展,都要重点推进。“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作为“十项重点工作”之一,就是为了建立完备的法治监督体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贯通范围要广泛,不局限于与人大、政协,还包括各类监督主体。要建制度,贯通首先要与其他各类监督共同建立制度。贯通要实践,建立的制度要落实到工作、案件中去。贯通是双向的,是互相配合,不是互相制约,要畅通不“堵车”,要与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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