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环卫工人突发疾病死亡获工亡待遇100余万元

  新湖南客户端   2022-12-06 10:05:14

新湖南客户端12月6日讯(通讯员 唐能飞 李昭明)超过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获得工亡待遇?近日,来自嘉禾县坦坪镇环卫工李某平家属收到东莞市社保中心《工亡待遇核定单》,家属将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共1008390元,其供养的2名无劳动能力近亲属每月将领取4200余元抚恤金。

来自嘉禾县坦坪镇李某平生于1957年9月。2021年11月入职东莞市谢岗镇某环卫所,当时64岁,入职时身体还算硬朗,工作勤勤恳恳。今年10月14日,李某平在垃圾堆旁边突发疾病死亡,被路人发现后报警,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从家乡赶来的家属悲痛万分,茫然不知所措。几十名家属一时集聚医院,曾一度有闹事索赔的冲动。

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得知情况后,派出法律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安抚情绪,为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收集有关证据资料,提供维权方案。工作人员发现,李某平虽然入职时劳动关系已经终结,没有购买社保,但是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规定,在建立劳务关系后,从2021年11月起,为其购买了“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该保险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次日起生效。

工作人员对家属进行了耐心的案情分析和宣传引导,依照法律程序,按流程通过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在维权中心的帮助下,李某平家属积极准备相关佐证资料,配合用人单位收集证据。10月17日,用人单位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很快,东莞市社保局通过调查处理,出具工亡认定书,将李某平死亡依法认定为工亡。家属据此依法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近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11月25日,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工亡待遇核定单》,确认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丧葬费为60150元,供养近亲属分别为,妻子每月按本人工资40%计算为2406元,父亲每月按本人工资30%计算为1804.5元,并通过银行账户汇入其账号。至此,案件维权工作活动圆满成功。


一审:陈丽丹

二审:甄荣

三审:熊佳斌

责编:陈丽丹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