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光污染”侵害,可以依法维权了

  中国妇女报   2022-12-02 09:45:55

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增加了防治“光污染”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此次,新法规从光污染对市民日常生活影响较大方面重点做出规定,设置了城市照明源头管控、照明限值技术要求、居住环保等条款,以此来保障光污染不再扰民。比如明确规定,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并对这种行为规定了处罚,如果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到5万元的罚款。此次防治光污染入法,不仅让执法标准清晰化、明确化,也倡导了新的城市规划设计理念,即:城市需要灯光照亮,居民的休息权也需要得到保障,哪些地方可以亮一点,哪些地方应该光线柔和,灯光设置的时间和地点,在选择上都得遵从一定的规范。
  总之,城市的夜晚并非越亮越好,当一座座“不夜城”被霓虹灯渲染得五颜六色,也会遮盖那片曾经质朴和湛蓝的星空,城市发展决不能忽略对环境生态可能造成的破坏。
  (澜欣)

责编:方兴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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