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丨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2-12-01 11:11:50

刘顺国 

法治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宝,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要适应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对法治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统计法律为准绳、以法治手段为保障,防惩统计造假、作假行为,守护好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生命线,用高质量的统计调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着力提高统计法治建设政治站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凸显出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着力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机制。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大局意识,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统计执法、纪检监督、巡视巡察”部门联动机制,持续完善省、市、县三级统计调查部门统计执法的纵向协同机制,不断健全统计执法机构与专业统计相互协作的横向配合机制,汇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压倒性态势。

着力强化统计法治建设能力提升。加强统筹协调,把依法统计放在统计工作的突出位置、重中之重,与统计调查业务、队伍建设一起规划、一起部署,落实到统计调查工作各领域、各环节。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较真,坚决反对和惩治任何形式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利剑震慑作用。健全队伍建设机制,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通过完善体制、固化分工、明确职责,搭建统计执法监督组织框架,整合统计执法力量,加强培训和实践历练,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硬朗的统计执法队伍。

着力优化统计法治建设生态环境。坚持以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为抓手,凝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共识,优化统计法治建设生态环境。持续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抓住“关键少数”,筑牢红线底线。不断强化对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教育培训,树立规矩意识,带头遵法守法。不断拓展统计普法的广度、深度和效度,拓宽统计普法受众,营造全民知悉、理解、遵守和支持统计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着力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效力效能。把牢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生命线,破除陈旧观念桎梏,与时俱进转思想、转思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统计法规,坚决克服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加大统计执法、办案查处、通报曝光力度,坚决制止违反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法精神的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

着力夯实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领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和统计法治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监督问责体系,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渠道,扎牢统计法治社会监督网。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责编:周泽中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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