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持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显著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14 15:19:01

今年以来,娄底市以加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为宗旨,统筹谋划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因地制宜,模式多样、一村一策、一水体一方案”的整治原则,通过采取“高位推动、科学规划,分类施策、建管并行”等一系列举措,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高位推动 科学规划

构建“大格局”建立“数据库”

今年元月份,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专门成立了以副市级干部为领导的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9个牵头部门抽调人员专门负责协调、督导、考核;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调度;市级领导常态化督导,每季度对县市区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县市区和牵头部门实行“双考核”,市级媒体通报排名,构建农村污水治理“大格局”,形成齐抓共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合力。

同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梯次推进治理。全市6个县市区全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并经政府审批印发实施。为全面排查掌握全市农村污水状况,对照排查标准,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摸底排查,开展全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建立“数据库”。将已完成的农村环境整治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及时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及时完善数据信息,做到信息共享、互通。

分类施策 建管并行

选择“多模式”抓好“常态化”

娄底市在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中,对资江、涟水、孙水、侧水流域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质控制区域优先治理,重点治理城乡结合部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自然文化村落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优先治理水体面积大、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坚持资源化利用和生态治理两大原则,科学选择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模式,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做到每条黑臭水体一个治理方案,合理选择适用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降低治污成本,做到标本兼治。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一些城郊结合部的农村,已建成部分排水管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将其生活污水纳入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统一转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于污水量大、易于统一收集的村落,建设收集管网,采用污水治理站、一体化处理设施、集中式人工湿地等方式集中处理。对于居住分散且偏远的山丘区,可推广生态旱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因地制宜采用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生态化技术,因河因塘,分类施策选取黑臭水体治理模式。争取三年内,全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行政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城市近郊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5%,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45%,基本消除水体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全市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达852个。

为充分发挥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效益,娄底市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黑臭水体治理的返黑返臭等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延伸到村级河湖长,落实村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同时加强对项目工作进度、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日常监管。大力宣传《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同维护、共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截至目前,娄底市2022年共完成 56个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143个,农村黑臭水体 24条,超额完成省厅下达任务的255%、266%。投入资金 4161 万元,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6座,处理能力合计 180 吨/天,浮岛34个,面积3485平方米,新建污水收集管道18331 米,新建分散式四格化粪池2525处,受益人口近10万人。

责编:肖静

来源: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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