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新湖南客户端   2022-11-18 18:43:20

新湖南客户端11月18日讯(记者 肖静)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构建危险废物监管网络,保障环境安全,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并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方案》明确监管对象为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并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可对已投入运行或拟终止经营的涉危险废物单位以及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落实相关审批文件要求、执行相关许可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有关情况的监督管理。

在监管方式与内容方面,《方案》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细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分级分类原则,建立监管“白名单”,压实了涉危险废物单位在日常管理各环节中的主体责任,同时对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规范化管理评估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综合评估要求,全面推进涉危险废物单位信息化、远程化监管,对危险废物转移实行抽查制度,压实园区在涉危险废物单位监管中的责任,强化了监管结果应用,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以及市州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工作考核督查范围。

为保障危险废物监管的有效进行,《方案》全面落实各项举措,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厘清监管事权、建立监管考核机制、充分运用第三方技术支撑、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强化信息报告、共享制度、强化监管结果运用、严肃危险废物监管纪律等措施来规范。

(一审:肖静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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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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