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河湖管理典型案例(一)官山廊桥以廊桥名义违法违规进行商业用房开发案

  新湖南客户端   2022-01-11 10:36:49

湖南省坚决落实水利部强监管要求,2018至2019年,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以来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沅水、酉水网箱养殖、水府庙、欧阳海库区非法围垦、官山商业廊桥等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得到加强,全省河湖面貌显著改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 近期,湖南省水利厅联合新湖南客户端整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的河湖管理典型案例,于本期起陆续向社会公布,意在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指导、警示震慑、舆论引导作用。

编辑整理 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潘文秀

湖南省河湖管理典型案例(一)

官山廊桥以廊桥名义违法违规进行商业用房开发案

【基本情况】

官山廊桥项目位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建于珠江流域北江一级支流武水河。2017年5月,临武县与某企业签订官山廊桥项目招商合作协议,2018年9月项目动工建设。官山廊桥长59.4米、宽30.4米。该企业以廊桥名义大幅加宽桥面开发建设商业用房,设计商业用房共4层,高24.03米,总面积9992平方米,总投资近1亿元。

2019年5月,湖南省审计厅对临武县进行审计时指出,临武县在河道建设廊桥进行商业开发,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且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有资源流失。省河长办、省水利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了相关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官山廊桥问题整改,时任省委书记、省长均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对待处理。2020年,省河长办、省防汛办约谈了郴州市政府和临武县政府,在市、县两级共同努力下,官山廊桥项目全部拆除,武水河恢复了河道原貌和行洪能力。

【整治情况】

联合调查组调查指出,该项目临武县虽经过了考察研究、专家论证、行政审批、集体决策等相关程序,但在立项、审批、建设过程中存在建设方擅自变更并违规施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有质量缺陷、职能部门工作有瑕疵等问题。违规调整规划,将两岸堤防作为商业用地出让。开发商无偿占用了河道上空空间,形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桥墩阻水率高达37.4%,严重超过《湖南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暂行)》6~7%的要求,项目建设对所在河段防洪安全构成了较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的规定,联合调查组建议临武县政府依法依规限期拆除现有商业廊桥,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2020年12月,临武县组织300余人、挖掘机10台次、装卸车20辆,投入300多万元开展拆除工作。至2020年底,官山廊桥拆除工作全面完成,解决了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

河流是公共资源。从防洪角度看,河流是生命通道;从资源角度看,河流是水资源的载体;从生态角度看,河流是水生生物的繁衍栖息场所。对河流的开发利用,应秉持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的原则,如桥梁、码头。为局部利益占有河湖水域岸线空间是法律禁止性行为。本案以“廊桥”名义,大肆加宽桥面,开发建设房屋,谋取商业利益,变相占用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妨碍河道行洪,威胁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让本属于老百姓共有共享的公共空间变成了局部人获利的“私地”。对官山风雨廊桥进行拆除,对遏制以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的违法违规问题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官山商业廊桥A区拆除前

官山商业廊桥B区拆除前

官山廊桥项目A区拆除中
官山廊桥项目B区拆除中

官山廊桥项目拆除后


责编:潘文秀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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