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领先!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有技术标准了

    2022-01-28 10:20:48

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函》(湘自资函〔2022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正式发布《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旨在建立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工作框架和标准,科学指导和规范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通则》明确了以下内容:

统一底图底数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为底图底数;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工作底图和底数。

突出空间属性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立足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为引领,落实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聚焦涉及空间布局与用途管控的关键内容,确定和细化本领域(区域)需要落地的点、线、面状规划要素的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地统筹配置资源要素,保障本领域(区域)规划期内空间需求。

完善衔接机制

明确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传导约束方式和内容,专项规划要落实总体规划中相应专项内容、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以及明确的项目安排等内容,协调衔接同级相关专项规划中空间布局、空间管控等要求,提出市县级同类型专项规划的传导要求,最终传导至详细规划,实现专项规划的有效传导与衔接。

加强成果核对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对专项规划成果矢量数据(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比对审核,提高规划成果核对效率。

《工作函》强调了专项规划工作要求:

成立专班

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抓紧成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制定编制工作方案。结合行业或区域实际,在《通则》的基础上制定相应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或细则,用于规范省本级并指导本行业或区域内市县级专项规划的编制。

有序推进

列入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应于202211月底前完成编制。其中,涉及区域性大面积规模用地的专项规划应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我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则》是国内率先印发的关于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的技术标准,是对我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将有效规范和促进全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为构建高品质的国土空间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责编:郭芝桃

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微信公众号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