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深化城乡居民合作建房改革

    2021-10-14 15:42:28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慈利县将城乡居民合作建房改革试点列入2021年全县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清单,通过规划引领、强化审批、规范发证,引导城乡居民合作建房改革,助推乡村振兴、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坚持规划引领。该县按照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的原则,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建房村庄规划编制,统筹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合作建房村庄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实行用地指标在空间布局上的弹性控制,并在规划的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布局。合作建房村庄规划在乡镇范围内允许通过增减挂钩、拆旧建新、空心村整治、异地置换等方式跨村推进集聚城乡居民合作建房,改善乡村面貌,助力乡村振兴。

加强建房审批。城乡居民合作建房由参与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由村委会在《城乡居民合作建房申请表》签署意见,并与村委会签订《城乡居民合作建房协议》和《拆旧建新协议书》,建房合作期最高不超过40年。


规范登记发证。城乡居民合作建房按照“房地一体、三权分置”的原则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将在《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备注合作建房参与方各自的权利。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的,宅基地所有权登记为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资格权登记为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则根据合作建房协议,登记为农户所有、返乡下乡人员所有或多方按份共有;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合作建房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登记为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则根据合作建房协议,登记为集体经济组织、返乡下乡人员所有或多方按份共有。

责编:郭芝桃

来源:慈利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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